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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住宅禁养扰民宠物 槟岛市政厅澄清 2媒体标题失实

(槟城19日讯)澄清,马来媒体及印裔媒体,于本月18日发布的“禁止在单位内饲养动物”,及“槟城禁止住宅养宠物”标题,皆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成分。

今日发文告指出,已审核上述两家媒体的相关报道,确认其内文信息基本属实,但标题存在失实现象,易引起公众误解。

文告解释,作为槟岛建筑物专员,市厅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第14(1)条丶附表3,及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住宅用途建筑物内,业主不得在单位或公共空间,饲养可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滋扰丶干扰丶威胁安全或健康的动物,或违反任何州政府或地方当局法令与规章的动物。”

市政厅补充,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第14(2)条文,若业主违反第14(1)条文的相关规定,业主须在接获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必须将相关动物移走。

“若业主拒绝移除宠物,管理机构有权代为移除,并向业主征收相关费用,过程中若造成合理损害,管理机构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市政厅强调,条例目的并非全面禁止饲养宠物,而是确保宠物饲养不会对其他业主造成滋扰或安全威胁,呼吁民众理解条例精神,合理看待宠物饲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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