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5日讯)前槟州第二副首长兼民权共识党主席拉马沙米,被控17项刑事失信案,今日续审。由于辩方向控方申请,要求提供被告的录供记录及政府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此案展期至12月15日过堂。
控方今日在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再向辩方移交2份附加文件,目前累积达11份,承审地庭法官祖哈米批准展期,以让双方准备文件。
今早陪同被告出庭者有代表律师山瑟星,及民权共识党秘书沙迪斯等。

拉马沙米(76岁)因涉嫌17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金额达85万9131令吉29仙,而于今年5月14日被控上法庭,但他否认有罪。
其中1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5月2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在槟城两家银行,身为槟州兴都慈善基金会主席,却未经该基金会的大会同意,擅自通过支票及电子汇款方式采购金神辇,数额介于2万6226令吉至10万令吉不等。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2年或最高20年,另可加鞭笞及罚款。
另4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3月9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以同样上述身分犯下刑事失信罪,并以支票方式不诚实的滥用该财产,数额是5000至5万令吉,来作为医药及教育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