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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经理把店面销售收入 充作私人用途被控
(北海19日讯)31岁仓库经理借职权之便,把店面销售收入多达20万4603令吉60仙,充作私人用途,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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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里扎,被控于去年6月23日下午3时40分,在峇眼亚占的一家7-11便利店,利用职权之便,把店面销售的收入,充作私人用途,涉及金额为20万4603令吉60仙。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4年,罚款和鞭笞。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由于由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法官诺艾妮在庭上询问被告有何要求,被告只请求法官减保释金。
法官诺艾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主控官为凯特琳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