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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障消费者 槟消协吁政府制定“柠檬法”
(槟城14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促政府实行“柠檬法”,因这项法令法律可帮助买到品质和性能不符标准的产品的消费者,尤其是汽车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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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会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今日发文告时说,“柠檬法”加强“消费人保护法令”,政府应实行这个法令,使买到“柠檬”(好看不好吃)的消费者,有个寻求纠正或补偿的途径。
他也说,这个法令规定有缺陷的汽车必须修好或更换新的,消费者可要求减价或退款。
“目前已实行‘柠檬法’的国家有美国、新加坡、南韩、中国和菲律宾。”
他说,该协会多年来收到消费者对各种汽车缺陷的投诉,也写了很多信和提醒函给车商和政府部门。
他也说,惟该会收到的答复是否认或推托,或很慢答复,该会质疑究竟是哪个政府机构,负责监督这个行业?
他说,这些有缺陷的车辆对消费者不只是敲诈,行驶在路上也不安全,对其他公路使用者也危险。
他强调,政府应实行“柠檬法”,以确保消费者可就有缺陷的汽车向厂商追究责任,要厂商依法修好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