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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有权表达对环境看法 绿色机构:应该尊重
(槟城4日讯)槟州绿色机构经理陈美玲指出,儿童也有权利对环境提出看法,其权利应该被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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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发文告指出,日前有2非政府组织被指滥用身为非政府组织的权利,让学生参加气候变化的和平请愿活动,若教育局因而采取行动的,她会感到震惊。
她说,对下一代进行环境教育是非常重要,儿童应该保留表达关心和批评环境的权利。
“儿童是我们的下一代,他们有权表达对环境的看法,该权利也应该被尊重,这是绿色机构的立场。”
她指出,绿色机构的骨干就是与各界包括教师,儿童,父母和社区,集体和民主的合作,朝向解决环境问题和课题。
“作为成人和教育工作者,我们现在就应该主张孩子要频频与大自然接触,培养他们对户外的热诚,以及成为地球未来的看护着和养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