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訊)販賣大馬卡案今日過堂,日落洞國會議員雷爾律師宣布,不再為該案被告之一拿督黎振華,擔任辯護律師。
國民登記局官員及5男,早前因涉嫌偽造及販賣大馬卡、報生紙及護照給外籍人士,而被控上庭,雷爾是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引起反對黨批評,還指其舉動印證,行動黨靠發放大馬卡,增加黨員的傳言。

他今日指出,他退出此案,是為避免不負責任的一方,利用他在此案的代表律師身分,來汙蔑行動黨及希盟政府,但他並不怕對他個人做出的恐嚇。
“有政黨質疑我,身為國會議員,卻在此案中擔任辯護律師。”
不過,雷爾認為,我國有三權分立的製度,同時沒有任何法令,阻止身為國會議員的他,為一名尚未被定罪的被告辯護,因此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他說,他是在黎振華家屬委托下,本月18日出庭,擔任黎振華辯護律師,如今改為西瓦納登擔任。
此外,原本代表兩名被告的李建維律師,停止擔任羅展昌律師,改由哈巴星擔任,而李氏將繼續擔任葉清華的律師。
地庭法官諾莎哈及馬茲迪,今日駁回辯護律師們的反對,將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E條文的案件,移交檳城高庭。
辯護律師們認為,地庭有權限審理上述案件,不需移交高庭。
其他涉及刑事法典第466條文(偽造文件)及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i)條文的案件,則展延至10月3日,在地庭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尤賽尼阿米爾、莫哈末安裏、諾阿祖拉、法拉艾米、雅茲木斯達欽及沙菲克。

新聞背景
國民登記局官員及5男涉嫌偽造及販賣大馬卡、報生紙及護照給外籍人士案中,6人共被控32項控狀。
其中34歲官員莫哈末法依祖,在11項條文下被控。
莫哈末法依祖被控的控狀,包括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E條文的2項控狀,刑事法典第466條文(偽造文件)的4項控狀及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i)條文的5項控狀。
4名被告在2007年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E條文及刑事法典466條文(與109條文同讀)下被控,拿督黎振華(56歲)被控5項控狀、羅展昌(34歲)4項控狀、錢冠才(36歲)6項控狀,及葉清華(44歲)4項控狀。
另外一名被告法依紮陳(66歲)則是在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E條文下,控2項控狀。
(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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