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拒查撞路障案 被告不认罪 案展512过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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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惯犯拒查撞路障案 被告不认罪 案展512过堂

    (槟城26日讯)惯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外出遇路障拒查案,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3项罪名,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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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要给被告委任律师,案展5月12日过堂。

    西南县警方今午发文告指出,36岁的印裔被告迪亚谷拥有8项刑事罪案前科及2项毒品案前科,他的尿检也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西南县警区主任安峇拉甘

    被告今早10时被控上乔治市推事庭,面对3项罪名,即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法)条文、第427(蓄意破坏或恶作剧,造成25令吉的损失)条文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

    被告面对此3项控状,皆不认罪,3项罪名的保释金共2万7000令吉。因被告的担保人没出现,被告没被保释外出,将延扣收押在槟城监狱。

    此案于本月21日凌晨12时许,在峇央峇鲁苏丹阿兹兰沙路(靠近甘榜爪哇Petronas油站)发生。

    2名惯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共车外出时遇警路障拒查,撞毁警示灯逃逸,隔天双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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