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令不足阻慑食品厂商 槟消协促修改食品法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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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法令不足阻慑食品厂商 槟消协促修改食品法令

    (槟城23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吁请政府,修正1983年食品法令,把罚款提高到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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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说,日前4家位于槟州双溪峇甲和爪夷的腐竹制造厂,因为在不卫生的环境下运作,而接获罚单。

    莫希丁阿都卡迪

    “一个位于旧养猪场隔壁生产食品的厂商,因触犯了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第10条例和第32道条例,被罚款总额为8500令吉。”

    他认为,1983年食品法令第11项条款,已经不足以阻慑犯法的人。

    他今日发文告说,第11项条文阐明,当局可以“下令生产或售卖食品的厂地,一旦违例,可关闭不超过14天,而触犯条例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说,一家工厂的食品受污染了又分销出去,将有不少人受到影响,相比之下,食品法令第11条款所赋予的惩罚实在微不足道。

    “厂商在不符合卫生环境生产食品,等同让消费人陷于食物中毒的风险中。奸商的行为也连累遵守食品标准作业程序的同行,损害食品业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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