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2日訊)華裔送餐員與魯莽駕駛的轎車發生車禍後,不幸腦死案;隨著死者巫添德逝世,警方已改為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調查此案。
威北警區主任諾再尼助理總監受訪時說,警方正收集更多證據,以確保犯錯者被提控上庭。
他透露,此案原本是以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疏忽駕駛導致意外發生)調查;隨著傷者死亡,目前已改為援引上述條文進行調查。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5年至不超過10年,罰款不少於2萬令吉至不超過5萬令吉。
(攝影:陳鋒全)

巫添德的家屬,今早有到案發現場,即雙溪浮油一帶的公路進行招魂儀式。
遺體已從詩布朗再也醫院太平間領出,送往雙溪大年衛生所停柩。


40歲的死者巫添德,於本月8日,上午11時許,在北海雙溪浮油一帶,騎摩哆上班途中,與一輛快速切換車道的轎車碰撞後翻覆,結果腦部受重創昏迷,在醫院搶救第4天被醫生宣判腦死。
巫添德來自雙溪大年,為一名送餐員,與妻子林偉君(譯音,39歲)育有一名4歲女兒。
隨著醫生宣判死者腦死,家屬昨日同意拔管放棄治療,也遵循死者生前意願,在拔管後,將死者器官捐獻出去,遺愛人間。
雇主籲肇事者 “站出來,別逃避”
“在超市打破人家的碗都要賠,更何況摧毀了一個家庭的天倫,肇事者請勇敢站出來,不要逃避。”
死者的雇主倪鈵坵受訪時呼籲肇事者,勇敢站出來,死者家屬有心聆聽對方的聲音,要如何負起這個責任,解決問題,而不是逃避。
“如果對方害怕,可以帶第三者或證人前來作證。”
也是KC Ambulance救傷員的他說,事發時,他在進行救援行動時,有詢問肇事者,豈料對方卻回答是死者先撞上,直至行車記錄儀片段放上網,並非如此,肇事者就開始神隱,並把所有社交媒體都關掉。
“我們能理解意外發生誰都不想要,但肇事者的行為蠻不負責任;同時死者也是我飲食中心下的一名騎手,如此說法會給人感覺送餐員都是魯莽駕駛。”
他說,死者為了增加收入,向他應征當起送餐員不到40天,而案發當天騎的摩哆也是向他借來,豈料卻發生車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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