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1996年社团法令 18被告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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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犯1996年社团法令 18被告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槟城30日讯)早前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较后又获修改控状为参与24党组织,触犯199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的18名“24党”成员,今日获槟城推事庭宣判“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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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名被告今日在法庭聆听判决,由于被告人数较多,再加上有不少亲友到场支持,推事庭内的观众席一度坐满人。

    由于法庭内满座,因此一些被告在法庭外等待开庭。

    被告的其中1名代表律师雷尔认为,法庭应让被告无罪释放,否则被告一直要“戴罪在身”(hanging on their head),时刻要担心什么时候会再被传召上庭等,对被告不公平。

    主控官沙菲益以确保公众利益及被告利益为由,建议让18名被告“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他说,控方还需要时间找出并保护至少5名证人出庭供证,而且控方有意继续审讯此案。

    针对此,推事乌玛德薇特别询问主控官是否能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审讯,也强调不要让此案耗时数年的时间,获主控官承诺会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讯。

    获得释放但不代表无罪的18名被告走出法庭后,与律师及亲友交谈。

    主控官也强调,他们不会耗时数年的时间来进行此案,因此被告“戴罪在身”的课题并不存在,再加上此案并非轻微的罪案,因此公众利益也需获得考虑。

    共27名“24党”成员被控

    在去年2月农历新年期间,有22名被指是“24党”的成员,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当中包括被指是党魁的拿督斯里黄长城及“保镳杀拿督案件”死者拿督王德光丧府的家属发言人的马志成,另5名第二轮被捕的党员在去年5月被控上庭。

    在今年9月19日于高庭进行过堂时,有9名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1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另18名被告则获修改控状,指他们于2015至2017年期间,在槟州参与“24党”非法组织,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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