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9日訊)吉打州行政議員拿督依斯邁沙烈指出,州政府將嚴厲管製賣酒情況,擁有執照的商家需在設立專區,或在單獨的貨架上售酒,否則將受到對付。
他說,如果民眾發現有商場公開賣酒,可向執法單位投訴,避免有業者濫用準證。

他說,吉州伊斯蘭刑事法第17條文,即個人製造、售賣、提供或展示銷售、收藏或購買能醉飲料是一項罪行,可被罰款5000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依斯邁沙烈為吉州宗教和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他今日受詢時指出, 當局一旦接獲投訴有關公開賣酒事項,執法單位將會采取對付行動。
他說,一旦有需要,當局會采取檢查行動,州政府嚴正看待酒精飲品問題,尤其公開刊登廣告售酒,當局會經常監督準證和執法事項,確保不會被有心人趁機濫用。
他說,衛生部已修正在1985年食品法令之下有關酒精飲品的條例,這項條例在今年10月16日生效。
在新條例下, 酒精飲品必須另外擺放在單獨的貨架上,在售賣櫃台處擺放禁止賣酒給21歲以下者,及在售酒處貼上“飲酒有害健康”的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