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訊)加央地庭今日裁決被控非禮15歲少女的首相署前部長拿督斯裏沙希淡卡欣假釋(即獲釋放但不等於無罪)。
官艾奴沙林莫哈末今日在法庭聆聽3名證人包括受害者供詞後,受害者上庭供證,表明要銷案而批準被告假釋。
被告沙希淡(69歲)被指在去年10月30分晚上11時30分,在端姑賽布拉體育館路旁,在本身乘搭的豐田Harrier運動型休旅車,撫摸15歲少女的手臂和肩膀,因而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被告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也另加鞭刑。
被告辯護律師占裏依布拉欣指出,受害者撤回有關報告,及不要追究,盡管至今有5名證人包括受害者出庭供證,意味此案已結束,保釋金已退回。
他指不會有上訴問題。
另一方面,沙希淡卡欣拒絕對法庭裁決置評。
他說,我正在齋戒,我是穆斯林,感謝上蒼庇佑。
今日上庭供證者包括諾祖基,諾法達警長及戴著口罩的受害者。
沙希淡卡欣眾多支持者也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