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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议会◢地方政府承担社会成本 王丽丽建议征“外劳住宿服务管理费”
(槟城30日讯)行动党武拉必区州议员王丽丽建议州政府,向出租房子给外劳的屋主,征收“外劳住宿服务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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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外劳宿舍一般都超住,有的公寓单位甚至住上10至20人,这些人口带来的垃圾、脏乱、污染和用水等,这些社会成本都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出租的屋主就收取租金获利。
因此她建议征收上述费用,不过,巫统双溪赖区州议员莫哈末尤索夫说,有关建议仿佛认可出租房子给外劳,鼓励更多人这么做。
王丽丽今日在槟州议会,辩论州元首施政演词时,提到上述建议。
她指出,出租房子给外劳,也对本地住户不公平,毕竟每间屋子付的门牌税是一样,但本地住户没超住,而超住的外劳单位也只缴付一样的门牌税。
“换言之,是我们来分摊外劳带来的社会成本。”
不过她强调,她不否认外劳对我国的贡献,我国需要外劳是既定事实,外劳并不在州政府管辖下,既然州政府无法100%提供外劳集中式的住宿,那州政府可管理,住在民宅的外劳带来的问题,让大家住得更舒适更安静。
她也说,外劳住宿服务管理费只是针对持有工作准证的外劳,并不包括持有学生准证、专业人士工作准证、外国配偶和到本地投资的外国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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