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尾替代公路 工地意外案 控状有错误 承包商公司董事 927面控
(槟城26日讯)去年发生的垄尾替代公路工程工地横梁坍塌及土崩一案,控方原订今天提控承包商公司董事,结果却在控状中,写错案发时间,被地庭法官发现,并将此案展延至9月27日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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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Yuta Maju有限公司董事赖新健(译音),原本今日被控触犯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5(1)条文。
当法庭通译员念出有关控状后,赖新健不认罪。
这时,地庭法官马兹迪问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DOSH)主控官诺丽扎,为何控状里的案发时间,和开始调查的时间一样,之后她承认本身准备的控状有错。
马兹迪说,由于此案的控状有错,所以今天不能进行提控,因此将案展至9月27日提控。
Yuta Maju有限公司今年7月2日被控3项控状,首项控状指出,该公司没有在工程工地,聘请一名安全与卫生主管,因此抵触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29(2 )条文。
次控状指出,该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程序,以使用移动式起重机,导致去年10月11日晚上约8时30分发生横梁坍塌事件。
第三控状则指该公司未能在事发当天即去年10月19日下午约1时48分,未能由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提供临时斜坡的土地回填工程的计算,导致土崩事件发生。
第二及第三控状,皆触犯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5(1 )条文。
上述3项控状,也展延至9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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