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镖杀拿督案◢ 被告认同本身生理及心理健康 但不确定是否100%痊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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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镖杀拿督案◢ 被告认同本身生理及心理健康 但不确定是否100%痊愈 

    (槟城2日讯)“保镖杀拿督案”被告贾尔法哈立说,他认同本身心理及生理上健康,因此可担任私人保镖,但却不确定本身是否100%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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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控官诺阿祖拉询问贾尔法哈立,他能担任私人保镖,是否意味着他心理及生理上健康,能照顾其他人的安全时,贾尔法哈立指他认同。

    诺阿祖拉也问贾尔法哈立,医生同意让贾尔法哈立如常生活及工作,代表他心理及生理上健康,他也认同。

    不过,受询及贾尔法哈立能如常生活及工作,显示他是正常及健康的人,贾尔法哈立不认同。

    较后,其律师安巴纳登要求他解释时,他说,觉得本身没有100%痊愈,因为早前在吉隆坡诊治他的医生,没有说他已经100%痊愈。

    主控官努鲁法丁副检察司询及贾尔法哈立,在案发当天开枪,是否蓄意致死案中死者,贾尔法哈立不认同,他说他当天是要工作,不是要致伤或致死任何人。

    安巴纳登(左)与贾尔法哈立讨论案件。

    受询及案发时,贾尔法哈立朝王德光后脑开枪,他指不记得当时发生什么事。

    在被控方问及事发当天开枪的过程,包括开枪射案中多名死者及伤者时,贾尔法哈立都说本身不记得当时发生什么事。

    贾尔法哈立也承认,他在中五毕业后,在娱乐中心工作过,也曾经加入后备军团,当时有学习如何使用军火,包括开枪技巧。

    他前来槟城担任死者的保镖时,有携带枪支。

    他也指自己在18、19岁开始吸毒,曾吸食过大麻、海洛因及冰毒,大约每週会吸毒2到3次。

    此案将展延至11月4日及5日续审。

    新闻背景

    现年40岁的贾尔法哈立,共面对9项控状,分別是3项谋杀罪,5项企图谋杀罪和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

    3项谋杀控状指他在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30分,在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佑大道,分別开枪射杀32岁雇主拿督王德光(后脑中弹), 32岁职业小丑崔汉明(左胸及右大腿中弹),以及38岁花贩逊迪亚(左胸中弹),觸犯刑事法典302条文,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5项企图谋杀控状则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分別开枪射伤33岁医生阿丽瓦妮的头部,38岁国能职员努鲁胡达肩膀,56岁工厂职员李芳文左胸,28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的左胸,及32岁路人潘美珠的肩膀,触犯刑事法典307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蓄意以手枪致伤32岁的林汶龙(拿督友人)头部,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伤人)。

    他在2016年12月14日首控上庭面对蓄意伤人罪名时认罪,2017年1月13日过堂时,他在呈堂的精神评估报告指其精神正常適合审讯后,改口否认有罪。

    最终,在2017年5月12日承认蓄意伤人罪名,推事仄诺哈娜判决他坐牢1年,刑期从判决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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