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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婴不能解决问题 “社会庇护所”未婚妈妈曙光

    (槟城21日讯)未婚有子不是绝路,抛婴(致死)不是解决之路,“社会庇护所”(Ruman Perlindungan Social)为未婚妈妈提供人生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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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州妇女福利会(Majlis KebajikanWanita Pulau Pinang)兼庇护所主席拿督拉蒂法透露,该庇护所专收留初犯、大马籍、身孕6至7个月的未婚妈妈,期间会协助对方进行产检及产后2个星期的照顾。

    “从2005年至今年,庇护所共收留382名年轻未婚妈妈,目前有2名。也有当年在我们庇护所的未婚妈妈,如今已经是大专生。”

    章瑛(右)与槟州妇女福利会理事交流。左3起王碧珊及拉蒂法。

    她透露,前来寻求协助的个案都是不同遭遇,其中最年轻的只有13岁,而且是因乱伦而怀孕,受害者甚至不知经手人是父亲、兄弟或叔叔。

    “也有一个个案是父母将孩子送到补习班,也在补习班楼下等孩子下课,但是孩子却在楼上课室发生关系。”

    她也说,有一对14岁小情侣也偷尝禁果,虽然男生愿意娶女生,可是男生还在求学没有经济能力,最后孩子由小情侣父母代养。

    槟州妇女福利会属下的“社会庇护所”,专收留未婚妈妈。

    她今日是在与槟州妇女、家庭发展委员会主席章瑛交流时,如是透露。

    她指出,未婚妈妈生下孩子后,一般上会咨询孩子父母是否有能力养儿;若对方无能力养儿,该会则会与福利局合作,安排领养的事务。

    “不过,近年来孩子的父母都愿意养,一些也将孩子转送给亲戚领养。”

    同时,该会秘书王碧珊透露,中央政府每年拨款1万令吉,但该会开销每月就已1万令吉了。

    “我们提供未婚妈妈食膳与载送产检,每天只收取8令吉费用。”

    章瑛:未婚妈妈需协助更甚惩罚

     

    章瑛指出,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来惩罚抛婴的未婚妈妈是太过重刑,她认为必须制定新法令来处理未婚妈妈抛婴案件。

    她说,现有法令已经不适合现代需求,比如近期发生未婚妈妈抛婴案件,因为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法令来提控嫌犯,所以只能援引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未婚妈妈也是很无助和无辜,她们是需要协助更甚于被惩罚。”

    她说,她会成立一个小型委员会,探讨制定新法令来克服现代社会衍生的社会问题,包括未婚妈妈。

    她也指出,面对问题的女性可以寻求社会的支援,包括槟州妇女福利会、福利部或致电15999。

    “许多年轻女生并不知性关系带来的后果严重性,比如怀孕或染上爱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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