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坚称没用手机 不满JPJ乱开罚单
(槟城8日讯)室内装修设计师声称为司机的哥哥,在驾驶途中没用手机,仅坐在副驾的他按手机,不料却遭陆路交通局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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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哥哥不满陆路交通局官执法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坚称哥哥驾驶时用手机,且最终仍开罚单。
此事件于本月4日早上11时许,在莱特街(乔治市法庭前路段)发生。
接获罚单的事主弟弟陈俊纶(25岁),今午告诉《中国报》,他哥哥在驾驶途中,全程没使用手机,他不解也很不满,为何陆路交通局乱开罚单。
他说,由于他的工作,需要长时间与客户沟通和接听电话,当天他叫哥哥帮忙载送他。
他说,哥哥手机一直放在裤袋,全程双手驾驶,只有他在哥哥驾驶途中,一直按手机。
他说,不料当轿车驶往莱特街,陆路交通局在该处所设的路障时,执法员截停他们的车子。
“当时执法员问为司机的哥哥,知道犯什麽错吗?我们说不知道,对方就指哥哥使用手机。”
他指出,哥哥向执法员解释并没按手机,但对方一口咬定哥哥有使用手机,并通过对讲机与其他执法员沟通,指是这辆银色轿车(他们车子的颜色)的司机违例,在驾驶途中使用手机。
他说,该执法员一直坚称哥哥使用手机,最后并开出罚单。
他也说,该罚单没注明罚款,但11月4日须上庭。
陆局执法员:我亲眼所见
司机不承认使用手机,被开罚单,陆路交通局执法员解释亲眼所见,且司机无法出示证据证明没使用手机。
槟州陆路交通局行动组主任哈都拉今日发文告指出,此事件于本月4日早上11时50分左右,在莱特街(乔治市法庭前路段)发生。
事发当时,执法员亲眼看到司机以左手拿着手机,而当时执法员与该车辆仅5公尺距离,但车辆抵达陆路交通局在该处所设的路障时,司机却不承认错误,并声称是副驾的乘客使用手机。
哈都拉说,执法员已向事主解释状况,若事主有任何不满,可于罚单上所阐明的日期,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文告显示,驾驶者使用手机者,已触犯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条文(LN166/59)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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