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5日訊)警方肅毒組展開過濾行動時,遭一名犯案累累的男子以自製獵槍開了一槍,幸沒傷及警員,男子也被當場製伏;警方在後續行動中,意外揭發當中涉及自製獵槍及子彈的不法交易。
警方根據嫌犯提供的線索,在後續行動中,再逮捕2名擁有自製獵槍及獵槍的男子,包括一名擁有軍火執照的82歲誌願警衛局前隊員。
(拍攝:陳明堅)
居林警區主任阿茲哈今日在居林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說,8名肅毒組警員包括一名警官,於本月19日下午2時30分,展開過濾行動時,在雙溪穀拉武勿刹村的棕油園區,碰見一名手持獵槍的30歲無業印裔男子。
他說,警方表明身分後,嫌犯受到驚嚇,突朝警隊開了一槍,並試圖逃跑,但最終被製伏落網。
“警方在嫌犯身上搜到一把自製獵槍及子彈殼,同時也搜出3枚雷明頓(Remington)12 GA子彈、一支鐵棍以及0.61克冰毒。”
他說,在首名嫌犯提供線索下,警方重案組於20日下午4時,在雙溪穀甘榜瓜拉打哇展開突擊行動,逮捕第二名嫌犯,對方是54歲無業巫裔男子,警方在其住家衣櫥尋獲兩把自製槍械,包括一把獵槍及一把氣槍。



警方在行動中,搜獲3把獵槍及1把氣槍。
“嫌犯起步不肯合作,直至警方在嫌犯房間床底下,發現數枚子彈後,對方才配合。”
他說,警方在同一天下午6時許,突擊雙溪穀甘榜武吉占布拉一間住家,再逮捕第三名嫌犯,對方是一名83歲巫裔老翁,也是誌願警衛局前隊員。
“警方搜獲一把獵槍及數枚子彈。雖然嫌犯擁有槍火執照,但還是遭到逮捕,以進一步協助查案。”
300令吉買自製獵槍
根據口供,首名嫌犯承認是兩年前,以300令吉向第二名嫌犯買下自製獵槍,兩人皆沒有槍火執照。
阿茲哈說,第二名嫌犯擁有兩支自製槍械,子彈是向第三名嫌犯購買。
他說,所有嫌犯承認,這些獵槍是用作打獵用途,但警方會進一步調查。
他補充,第一名嫌犯尿液對毒品呈陽性反應,其餘兩名嫌犯則沒涉及濫用毒品。
他說,此次行動中,警方共充公4把槍械,包括兩把自製獵槍、1把自製氣槍及1把“Champion”品牌獵槍。此外,也充公36枚雷明頓(Remington)12 GA活子彈、提供氣槍使用的氣瓶、彈珠等。
首兩名名嫌犯皆有犯罪前科
調查顯示,首名及第二名嫌犯,分別擁有5項及2項犯罪前科,包括綁架、破門行竊、偷竊及毒品;第三名嫌犯則沒有犯罪前科。
阿茲哈說,警方援引1971年軍火法令(重型)第3條文(預謀犯案之下開槍)、同一法令第8條文(無執照下擁搶)、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擁有活子彈)、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擁毒),調查此次案件。
他說,所有嫌犯將被延扣至10月26日。
他也提醒非法擁搶是一項罪行,一旦罪成,可以判監最高14年及鞭刑不少過6下。若發現藏有活子彈,最高判監7年,或最高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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