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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首位酒驾新法令下被控 电脑技术员不认罪
(槟城27日讯)一名涉嫌酒后驾驶的21岁电脑技术员,今日成为首位在醉驾新法令被控者,他不认罪,案展11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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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彦耀被控在本月25日凌晨2时55分,在敦林苍佑大道,在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下,驾驶摩哆,触犯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一万令吉,最高不超过3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两年。
他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
主控官尔玛彦蒂原本建议,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斯迈在求情时,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数额。
“他没有犯罪前科,最近也刚刚找到工作。”
法官罗丝妮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此案展至11月27日过堂。
被告今日在父亲陪同下出庭。
在上述法案修正前,原本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下,刑罚为罚款1000令吉至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人名为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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