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观友:槟早在2004年宪报森林集水区 只是沿用不同法例
(槟城17日讯)槟州首长曹观友指出,州政府于2004年12月2日在1998年水供条例(Enakmen Pembekalan Air 1998)及2004年供水(集水区)条例(Perintah Pembekalan Air(Kawasan Tadahan)下,宪报州内6288.295公顷集水区,其中3565公顷属永久森林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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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槟州高达70%的森林保留区,早在2004年已被宪报为森林集水区。”
他今午在光大28楼召开记者会,针对环境部长拿督斯里端依布拉欣指,槟州至今没有宪报集水区,作出回应。
他指出,会引起此课题是因为森林集水区,在不同法例下进行宪报,槟州被指没有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下,宪报森林集水区,但事实上,槟州已在州条例下宪报。
“而槟州也是半岛州属之中,最早在州供水条例下,宪报涉及永久森林保留区的集水区的州属,也在1972年后,就没有在森林保留区内伐木,显示槟州政府高度保护森林集水区。”
他说,即使是不同法例,但两者具有相同目的,即保护集水区确保水源供应。既然槟州必须在国家森林法令下宪报集水区,州政府将重新宪报,州森林局将进行这项工作,预计明年6月可完成宪报。
曹观友提到,此课题是在2019年8月召开的国家土地理事会会议上被挑起,槟州被要求必须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下,宪报森林集水区。
他说,州政府跟进此问题,指示州森林局研究集水区,包括涉及升旗山的部分,也考量升旗山特区蓝图。
1998年水供条例下宪报的森林集水区:
森林保留区 | 总面积 | 宪报森林集水区面积(公顷) |
Penara Bukit | 94.99 | 44 |
Bukit Kerajaan | 2287.91 | 1805 |
Highlands | 91.54 | 66 |
Laksamana | 226.28 | 228 |
直落巴巷 | 830.2 | 750 |
大山脚 | 312.95 | 228 |
Bukit Panchor | 446.6 | 444.879 |
总面积 | 4290.47 | 3565.879 |
重新宪报面积增5%
曹观友透露,今年12月2日的行政议会,一致通过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下,宪报森林保留区作为森林集水区。
“州政府同意将3790.54公顷森林保留区,在上述法令第10(1)(e)条文下,宪报为森林集水区,也就是新宪报的面积,比之前在供水法令下宪报的,增多5%。”
槟州森林局主任莫哈末依扎说,国家森林法令及供水法令,基本上是大同小异,一样旨在保护森林集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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