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0日訊)怕被罰款和被罵,報假案!
去年至今年2月東北縣警方共調查了51宗搶劫案投報,但當中有高達31宗是報假案,80%報假案的理由是避免重辦大馬卡被罰款。
其餘原因則是報案者因已花掉父母、親戚或雇主所委托用在其他用途的錢財,為避免責罵而報假案。
東北縣警區主任蘇菲安今午發文告時,這麼指出。
他說,警方於2020年共針對所接獲的27宗搶劫案投報,及今年截至2月的其中24宗搶劫案,展開調查工作。
“投報者多數是指在路邊被打劫或掠奪,而導致金錢、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失竊。”
他說,但經警方調查後,發現2020年的搶劫投報中,有16宗是報假案,今年則有15宗,有關事主其實並沒被打劫。
他指出,根據調查,占80%報假案的理由,是為避免因遺失身分證後,到國民登記局重辦大馬卡時被罰款。
蘇菲安勸告民眾不要虛報案件,任何人被發現蓄意報假案,可在刑事法典第182(提供虛假情報)條文下被控。
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監禁最高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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