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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贿2万6000令吉 曹长不认罪获保释外出
(亚罗士打26日讯)被控收取共2万6000令吉贿金,曹长级警员不认罪后获准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展6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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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现年31岁的莫哈末赛夫,他今日在亚罗士打法庭面控。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月19日晚上7时左右,在哥打士打警区的肃毒组任职时,向阿都拉曼慕达兹阿里收取1万3000令吉贿金,以不继续调查有关毒品桉。
被告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下被控。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2月21日下午4时30分,在停放在巴士站内的轿车内,再向同1人收贿9000令吉,以不继续调查有关毒品桉。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2月22日下午6时45分,在停放在某快餐店前的轿车内,向同1人收取4000令吉贿金,理由与上述相同。
因此,被告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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