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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顺兴:要使用博物馆字眼 须获槟博物馆机构批准
(槟城18日讯)槟州旅游与创意经济委员会主席杨顺兴说,《槟州博物馆法案》於今年1月1日生效后,未来要开办和经营私人或独立博物馆,必须获得槟州博物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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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案主要是为了阻止人们滥用博物馆的名义,因此使用‘博物馆’字眼,必须要先获得批准,以便能确保州内博物馆保持水准,也能在未来成立更多有素质的博物馆。”
根据“珍珠快讯”报导,杨顺兴说,新法案生效后,不会对先前已经设立的各类主题博物馆造成影响,不过,未来若要使用“博物馆”字眼,需受到博物馆机构的监督和审核。
他说,槟城是第一个修改法案来监督和管制州内博物馆的州属,就连中央政府也没有实施这项法案。
“有其他州属的单位前来谘询,希望能考察和参考槟城的案例以作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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