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辉律师:警方上门 公众可先拨电查证身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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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子辉律师:警方上门 公众可先拨电查证身分

    (槟城14日讯)警方上门欲搜查,公众若存有忧虑,可先向前来的警员,要求查看警员证号码,再联络附近警局或直接拨打999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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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律师林子辉说,基本上政府或其他人,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不可轻易干涉民众的隐私或资产,但在特定情况下(拥有合理的理由),警长(Inspector)或者阶级比较高的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民众的房子进行搜查。

    他举例,警方在有理由相信该单位内藏着或屋内的人企图窝藏通缉犯,且持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屋主或租户必须允许警方进入屋内进行搜查。

    “惟需注意的是,警方在搜查过程中,只能搜寻他们想要找的通缉犯,而不能去搜查其他东西。”

    他今日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一般上,警方在采取行动前,必须先提呈调查报告及理由,向推事庭法官申请逮捕或搜查令。

    “逮捕令主要是警方用于逮捕通缉犯,不管是在公众(餐厅)或私人区域(民宅);搜查令则比较普遍,是让警方用于搜查某些物件或人物(如被绑架的受害者)。”

    林子辉。

    他说,若警方没有搜查令在手,公众可以要求查证警员身分,通常在公众并未作出任何拒捕举动下,警方都会给予时间,让公众去拨电查证。

    “若警方已表明身分,且手头上有搜查令或逮捕令,公众最好还是给予合作,让警方进入住宅去进行搜查。”

    警方若滥权 公众可举报

    林子辉说,若警方在进入住宅后,有滥用职权之嫌,比如对一个不具有攻击性的公众(如80岁老妪)或在没反抗行为的情况下,强制性采取不必要的行动(如拷上手铐),民众有权前往法庭,采取民事诉讼或通过警方的投诉网站(http://www.rmp.gov.my/ispaaa)举报。

    他也提及,目前警方有不少行动,都是涉及全国性,不少案件会有来自他州的警方,跨州调查及部署,并不一定会是当地的警方,此举主要是为避免通风报信的情况发生。

    “警方出队调查多数是做突击检查,敲门后会先看屋主或租户的反应,若屋主或住户在特定的时间内不愿意给予配合或开门,从法律角度,警方有权采取合理的行动,包括强制性撬门入屋。”

    他说,警方在展开行动时,只要有警长或阶级较高的警察在场,就有权要求公众配合行动,并非时刻都会有白纸黑字,展示给公众看,而警方也有权不透露案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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