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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卡巴星促下议院议长总检察长交代 有否劝告首相提呈紧急状态事项
(槟城20日讯)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认为,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阿兹占不能躲在议会常规第11(3)条文之后,说首相有权决定国会会议议程,因此,他需要遵守其指示,无论有关指示,是否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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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议会常规不能凌驾於宪法的明文规定之上。”
他今日发文告时说,身为一名律师,阿兹哈不能无视联邦宪法第 150(3) 条,该条条文清晰明确阐明,国会可以废除紧急状态和条例。
他说,议会常规第14条文规定在即将举行的会议上,将紧急状态公告和根据该法令颁布的法令列为优先事项,因为它们显然是具有紧急公众重要性的事项。
“很明显,议会常规实际上是对联邦宪法第 150(3) 条文的补充,并要求在即将召开的议会会议上,立即提呈上述公告和法令。”
他认为,身为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阿兹占理应对批评保持开放态度,而不是反讽希盟内有众多知名律师,却看似对国会议会常规不甚了解。
他说,阿兹哈阿兹占及总检察长应交代,是否根据联邦宪法第 150(3) 条文,劝告首相提呈上述公告和法令。
“若他们没有这麽做就是严重失职,应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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