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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改装电缆偷电 2华青控6控状
(槟城29日讯)因涉嫌非法改装电缆偷电,2名华青今日在6项控状下,被控上槟城推事庭,他们皆不认罪,每人获允以2万1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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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明基(35岁,商人)及黄冠明(40岁,电工)被控今年6月11日,在槟岛霹雳路丶霹雳冷丶罗弄德里玛20丶日落洞路及双溪赖一带,非法改装店屋电缆,以阻止国能记录该公司的正确用电量,触犯1990年电供法令第37(3)(c)(偷电)条文。(人名为译音)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上述两名被告,今早分别在3个法庭被控,推事玛诺玛妮及罗丝妮,分别允许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及嘉玛丽雅则订下每名被告5000令吉保释金。
其中5项控状,案件择定於9月15日过堂;嘉玛丽雅审理的案件,将在8月25日过堂。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分别是努鲁法汀丶莫哈末纳兹里及雅兹慕斯达钦。
根据早前报导,今年6月,因传出吵杂声响和高温露马脚,警方直捣7间店屋,侦破比特币(BITCOIN)挖矿活动,起获共411台市值18万令吉的挖矿机,逮捕4名华裔男子。
国能技术员证实,有关店屋的电缆被非法改装,以偷取电源,较后,国能切断有关店屋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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