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黨既是出來為民服務,屬下都會特設一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的小組,專門接收普羅大眾的投訴,解決人民的奇難雜症,也為黨加分。
政黨處理民間的投訴,包括面對大耳窿欺淩、被騙財騙色、事主要伸冤、恩恩怨怨等糾紛,有涉及公共利益,也有涉及私人問題;作為專業的投訴局負責人,必須事先深入了解及判斷投訴事件的類別。
不論採用什麽行動和方法處理投訴,別人既有求於己,就要做足一切,在第一關就要努力、堅持且認真解決投訴人的問題,收集各方資料也動身調查,再呈交有關部門處理,如認為需召開記者會,就必須做足功課。
召開記者會有一個大前提是,該案涉及公共利益,即廣大社會的集體利益所需,該事件的教訓之於社會有借鏡、警惕和教育的需要,負責人要對事件透徹了解,專業辦事,努力解決問題,梳理來龍去脈。
國內有的政黨專業處理投訴局事務,不但做足調查,確認事件後,也向當局呈報,更是列出該投訴局接下來會採取的後續行動。
但是,偏偏就是有一政黨的投訴局負責人,不但沒有事先對事主的事件了解,掌握問題所在,沒做調查,不清不楚,急忙開記者會,結果記者到場,一問他三不知,整個記者會一片混亂。
草率行事,不但沒為當事人真正付諸努力解決問題,問題解決不了,還手尾多、為事件添亂,讀者也沒有從新聞事件中得到任何被教育的益處。
最終,有關負責人隻是落得給人要博宣傳的印象而已,而事主若發覺,該名負責人無法為自己的問題解決時,便也開始一個個離該黨而去。
當然,應給予嚐試召開投訴記者會的負責人,一個學習和辦事的機會,但總不可能一年半載了,還學不會如何辦妥一場投訴局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