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瑛:大马性别平等及法律 需改革 “不再适用法律 应修改”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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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瑛:大马性别平等及法律 需改革 “不再适用法律 应修改”

    (槟城2日讯)槟州社会发展委员会主席章瑛说,大马的性别平等和法律,仍然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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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说,根据全球民族平等权利运动报告,在全球共有25个国家拥有国籍法,而大马也是否认妇女享有平等权利,赋予他们的孩子公民身份的国家之一。

    她今日出席“母亲是否有权利?”线上座谈会时,这么说。

    “母亲是否有权利?”线上座谈会,日前顺利举行。

    早前报导,“大马母亲国外产子获公民权”一案,高庭法官拿督阿塔达希宣读判词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4(1)(b) 条款,以及与公民权利有关的附录2第1(b)条文,必须与禁止性别歧视的联邦宪法第8(2)条款同读。

    联邦宪法附录2第1(b)条文阐明,大马父亲在国外生的小孩,可以获得公民权,而条文中阐明的“父亲”一词,应解读为包括母亲在内,无论父母,他们的孩子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分。

    章瑛说,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院判决,大马女子地位终于与男子平等,这表示,作为婚姻的平等伙伴,母亲也有权就有关其家庭的事务做出决定,包括决定孩子的国籍。

    “我们应该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若现在的法律不再适用,就应该修改。”

    她说,这场座谈会,旨在提高意识并吸引男性,而不仅仅是女性涉足,当更多的人意识到这种情况时,才可以一起掀起变革的涟漪。

    她在致词中也祝贺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受委为首相法律及人权事务特别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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