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劫奸缅女男子 北海 大山脚 法庭控10罪 不认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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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劫奸缅女男子 北海 大山脚 法庭控10罪 不认罪

    (北海22日讯)一名涉嫌性侵、非礼,抢劫,破屋行窃和吸毒等的男子,今日分别在北海法庭和大山脚法庭共被控10项罪名时皆不认罪,获准以7万3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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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巫裔男子朱马祖安(25岁),他涉嫌奸劫缅甸籍女子及抢劫本地女子,今早在北海法庭面对4项控状,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5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摄影:黄小玲)

    他过后被押往大山脚法庭面对另6项罪名时,同样不认罪,获准以2万3000令吉保外。

    在北海法庭面对的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0月12日凌晨4时,在北赖凤凰花园住宅区,涉嫌将阳具放入23岁缅甸女子口中,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

    被告(左)于周五(22日),在北海法庭面对4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同时间和地点,涉嫌持利刃抢劫缅甸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并可在刑事法典397条文(持械抢劫)下同读。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在同时间和地点,涉嫌以利刃架在缅甸女子脖子上,并性侵对方,触犯刑事法典376(2)(b)条文(强奸)。

    第四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0月9日凌晨5时15分,涉嫌抢劫一名本地女子2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

    被告(右)在北海法庭审讯结束后,被警察押送至大山脚法庭审讯其他控状。

    被告辩护律师指出,被告自小居住当地,不会逃匿别处,而父亲是担保人,也将确保被告如期出庭,获法官诺哈雅蒂允准被告交付保释金和由一名担保人保外。

    法官择定案件于11月29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艾莎副检察司和法芝雅娜副检察司。

    大山脚6罪名不认罪

    被告朱马祖安在大山脚法庭面对6项分别恐吓、破屋行窃、吸毒、非礼和非法入侵的罪名,但他不认罪,获推事莫哈末哈利特允准以2万3000令吉保外,案展11月19日过堂。

    被告朱马祖安(中)被带往大山脚法庭面控。

    据首控状指出,被告于10月12日清晨4时,在北赖凤凰花园一间住家,持刀恐吓要致死一名缅甸籍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次控状指出,被告于10月2日凌晨2时,破门闯入北赖凤凰花园一居住单位,偷了总值2万令吉的4个手提袋、金饰及现金,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10月12日晚上8时15份,注射甲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可在同一个法令第38B条文下同读。

    第四控状出,被告于10月9日清晨5时15分左右,在北赖凤凰花园对一名女性使用刑事暴力,即触摸对方臀部非礼,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第五及第六控状指出,被告于9月28日及10月7日,在北赖凤凰花园非法入侵某住宅单位,触犯刑事法典第442条文(侵入住宅),可与第448条文(非法闯入屋子)同读。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特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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