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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州议会◢ 建议修改房屋发展法令 以阻止业者出租廉价屋

    (槟城14日讯)槟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佳日星指出,州政府已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提出建议,以修改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下买卖合约G及H文件,以阻止屋主出租廉价屋及中廉价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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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在现有法令下,并没有列明中廉价屋及廉价屋必须由屋主居住,因此若有屋主出租单位给第三者(公民或非公民),都无法被採取行动。

    他是在槟州第14届第4季第1次议会的书面回答中,回答行动双溪槟榔区州议员林秀琴提问,有关出租给外劳的可负担房屋及廉价屋情况时,这麽说。

    佳日星。

    他说,安顿外劳主要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州政府并没有任何有关可负担房屋及廉价屋出租给外劳的数据,不过州政府在与劳工局(JTK)展开会议时,有告知需要有关资料,来进行监督及规划。

    他指出,州政府已指示槟州房屋局、劳工局、移民局及2地方政府合作,以获得可负担房屋充作劳工宿舍的数据。

    “若是有发展商直接将大量单位出租给僱主或中介来安顿劳工,情况会更严重,劳工局需要关注此事。”

    他也说,若在批准劳工准证前,先登记劳工的住址或宿舍地址,也可以追踪劳工的行踪,包括是否无准证工作,以及解决租住在廉价屋及中廉价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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