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7日訊)馬華檳州秘書楊征家質問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威省市政廳4年前通過售酒執照指南,而且,3年前已不再批準雜貨商和中藥店新售酒執照,當時,誰是檳州首長?
他今日發文告說,根據北馬酒商公會,威省市政廳3年已不再批準雜貨商和中藥店新售酒執照。
“林冠英呼籲中央政府暫緩執行咖啡店和餐廳銷售啤酒需要酒牌的做法,但在他擔任檳首長時候,威省市政廳卻於2016年通過指南,禁止雜貨店丶便利店及中藥店售賣烈酒,盡管此政策至今未落實,但林冠英是否應為此事負責?”

他指出,檳州行動黨行政議員佳日星去年4月更在州議會表示,州政府正探討有關禁止檳州雜貨店售酒的建議。
他指出,根據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2(1)條文及1967年國產稅法令第32條文闡明,雜貨店無需執照便可售賣含酒精量少的飲料如啤酒或椰花酒。
“州政府應該積極研究更多有利人民,帶動檳州經濟複蘇的政策,而非去探討激怒華社的禁酒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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