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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令吉工程交家人 工程局主任涉贪被控
(亚罗士打5日讯)肥水不流外人田!涉嫌建议把20万令吉工程利益交给家人的居林市议会工程局主任今日被控上庭,面对3项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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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达米米(42岁)不认罪,法官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展2月9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达米米(42岁)在首控状,被指在2019年12月12日,在达鲁阿曼州政府大厦州财政办公室,以居林市议会工程部主任的身分, 滥用职权向吉打采购委员会建议,将20万令吉的铺路及维修工程,颁给由父亲及弟弟持有的公司。
他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
次控状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12月5日在相同地点,使用一份假造的遴选报价委员会会议记录,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
第3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2月26日在相同地点,使用一份假造的价格谈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因而触犯刑事法 典第471条文。
此案法官为哈尔米丹里,主控官是祖法迪。
被告代表律师是M布文纳斯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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