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新闻指出,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及吉隆坡市政局探讨在吉隆坡特定地区实施30或50公里行驶时速的措施。
大马是个车祸意外频繁发生的国家,如果此类措施真的落实,希望也能够将之沿用到其他城市。
但是,只是落实行驶时速是不足的,政府仍要针对此措施作出其他的配合,就比如执法方面。
举例在纽西兰,该国在市区就落实50公里行驶时速的措施,绝大部分的驾驶人士都很好地遵守条规,保持50公里的车速。
为什麽大家都能如此遵守条规呢?公民意识是其一,还有就是当地执法严厉,只要你超速了,很快就会发现,当地的警察已经来到你身旁了,而且还会根据你超速的速度来制定罚款。
大马虽然同样有罚单政策,但是似乎不能有效阻吓人民违规。
即使被开了罚单,有许多人是选择不理睬的态度,一直到警方或陆路交通局举办大折扣后,才趁便宜还钱。
有些人的罚单可以累积超过10年,一直到最近的大折扣,才查出原来有罚单未缴付。
人民有这种心态真的不难理解,被开了罚单,罚单很贵不想还,也有些人是完全不晓得罚单的存在。
欠上10年罚单没还一点也不稀奇,即使被开罚单,对於他生活上一点都不会造成影响。
他还是能更新驾照,被开罚单的车子同样还是可以进行二手交易,买车卖车没面对问题,更新路税更不是问题,既然如此为何还要还呢?
因此即使政府落实30公里或50公里行驶时速的措施,但是若上述提到的问题还是没有改进的话,那麽限速根本就不能阻挡要飙车的民众,能受限的只有会遵守交通规则的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