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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放走11名澳门骗局嫌犯 助理警监与乐龄人士不认罪
(槟城13日讯)涉嫌放走澳门骗局11名嫌犯,一名助理警监及一名乐龄人士,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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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身为助理警监的41岁被告莫哈末阿兹林,被控在去年2月9日下午3时至4时,在槟岛东北县警区的商业罪案调查部办公室,违抗法律指示,不愿将11名外籍人士交给移民局,以便他们能被救,不必遭受驱逐。他触犯刑事法典第217条文,即公务员违抗法律指示,蓄意保护某人免受制裁。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获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名62岁被告慕尼安迪,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地点,串通及协助莫哈末阿兹林,释放上述11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慕尼安迪在2007年宣告破产。
推事诺美拉蒂允许两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桉展5月18日过堂。
莫哈末阿兹林代表律师为阿迪慕兰、塔米瑟文及马兴德兰;慕尼安迪代表律师则是哈里柏拉沙。
此案主控官为纳兹里副检察司。
去年3月,槟州警方扣留8人,包括警官、移民局职员及公众,以协助调查一宗,有关放走涉嫌澳门骗局中国籍嫌犯的案件。
在此案中,这11名澳门骗局嫌犯,被指交给一名移民局“官员”以送到扣留中心,最终却没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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