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0日訊)泰國政府進一步放寬逾期逗留的大馬人的離境措施,唯隻限邊境通行證(Border Pass)持有者,可到大馬駐宋卡領事館申請緊急離境,獲批後使用大馬駐宋卡領事館發出的“緊急認證書”(Emergency Certificate)離境。
泰國移民局從今年5月8日起,計算違例者的逾期逗留天數,即每日罰款500泰銖(64令吉),在離境處繳清罰款後即可離境,也不會被泰國列入入境黑名單,一旦更新邊境通行證後,可再赴泰國。
此前,泰南巴東勿刹移民局發言人表示,泰國政府從5月1日至7日,豁免逾期逗留的邊境通行證持有者面對處罰;唯此寬限期已截止。

有消息指上述放寬措施至本月杪結束,也不適用於國際護照持有者,不過至截稿尚未獲得官方回應證實。
據了解,申請緊急認證書的手續費是500泰銖(64令吉),須攜帶3張白底大頭照丶邊境通行證的首頁丶入境蓋章和TM6入境白卡副本各3張,以及疫苗接種證明。
大馬駐宋卡領事館官員會在認證書中注明“隻允許從泰國到馬來西亞的單程路線”,抵達馬泰邊境關卡後,出示緊急認證書及逾期的邊境通行證。
有本地民眾分享,他在昨日(19日)離境時,泰國移民局官員就從8日開始計算逾期逗留天數,至昨日共12天,所以必須繳付6000泰銖(767令吉)罰款。
大馬駐宋卡領事館每逢星期一至五,泰國時間早上8時15分至下午4時15分開放辦公。
逾期逗留逾90天 將禁入境
據了解,任何在泰國逾期逗留者,除了面對罰款,即每天500泰銖(折合約64令吉)或總額不超過2萬泰銖(折合約2539令吉),泰國政府也將把當事人列在入境黑名單。
根據規定,若當事人主動向泰國移民局自首,少於90天隻是罰款;逾期90天至1年,禁止入境1年;逾期1年以上,禁止入境3年;逾期3年以上,禁止入境5年;逾期超過5年,禁止入境10年(以上皆從再度入境日算起)。
若被當局逮捕,逾期逗留少於1年者,禁止入境泰國5年;逾期超過1年,禁止入境10年(以上皆從再度入境日算起)。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