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日訊)一家投資公司總執行長涉嫌遊說3名男女把總額10萬令吉的資金,存入一間公司的銀行戶頭,今天被控3項欺騙罪名,被告否認有罪。
53歲的被告阿都瓦哈,今日在警方押送下,抵達北海法庭。被告分別在兩個地庭面控。

在首個地庭,被告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4月21日,上午約11時,在威中北賴工業區一間公司,遊說一名54歲的華裔男子,把3萬令吉存入該公司的銀行戶頭,作為投資金以獲取回酬,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
次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4月19日至22日期間,在上述地點,遊說一名52歲的華裔女子,把5萬令吉存入該公司的銀行戶頭,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
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少於一年及最高10年,罰款和鞭笞。
被告聆聽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否認有罪。
被告代表律師阿茲尼爾向法官求情,指被告需要撫養4名孩子,患有心髒病和頸椎需要治療等健康問題,以及配合警方的調查;同時律師也指設定保釋金,旨在確保被告出庭,而非懲罰,因此要求降低保釋金。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瑟卡仄副檢察司。法官諾愛妮最後允準被告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共2萬令吉保外候審。
在另一個地庭,被告被控於2020年4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上述地點,遊說一名58歲的華裔男子,把2萬令吉存入該公司的銀行戶頭,作為投資金以獲取回酬,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
法官諾哈雅蒂允準被告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此案主控官是卡特琳哈侖副檢察司。
案展9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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