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3人交出10万令吉 投资公司总执行长 控欺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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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3人交出10万令吉 投资公司总执行长 控欺诈

    (北海2日讯)一家投资公司总执行长涉嫌游说3名男女把总额10万令吉的资金,存入一间公司的银行户头,今天被控3项欺骗罪名,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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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岁的被告阿都瓦哈,今日在警方押送下,抵达北海法庭。被告分别在两个地庭面控。

    阿都瓦哈(中)被警方押上法庭面控。

    在首个地庭,被告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4月21日,上午约11时,在威中北赖工业区一间公司,游说一名54岁的华裔男子,把3万令吉存入该公司的银行户头,作为投资金以获取回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4月19日至22日期间,在上述地点,游说一名52岁的华裔女子,把5万令吉存入该公司的银行户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及最高10年,罚款和鞭笞。

    被告聆听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尼尔向法官求情,指被告需要抚养4名孩子,患有心脏病和颈椎需要治疗等健康问题,以及配合警方的调查;同时律师也指设定保释金,旨在确保被告出庭,而非惩罚,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瑟卡仄副检察司。法官诺爱妮最后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共2万令吉保外候审。

    在另一个地庭,被告被控于2020年4月22日至23日期间,在上述地点,游说一名58岁的华裔男子,把2万令吉存入该公司的银行户头,作为投资金以获取回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

    法官诺哈雅蒂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主控官是卡特琳哈仑副检察司。

    案展9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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