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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迪“贪污根源”论 触犯2条文 蓝卡巴促总检察长提控
(槟城25日讯)民主行动党法律局主任蓝卡巴星指出,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指“多数贪污根源源自非穆斯林”言论,可能触犯两项刑事法典条文,促请总检察长立即提控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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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文告说,哈迪的言论,不是基于任何证据或实证研究,基本是为哗众取宠,并向一些人灌输一个迷思,即非穆斯林似乎是最令人发指的社会弊病-腐败的根源。
“哈迪现在应该重新考虑他的声明,因为联邦法院已经确认,有大量证据表明前首相纳吉,在任时滥权和失信,削弱大马的经济。但至今,哈迪没有否认或收回他的言论。”
他说,毫无疑问,哈迪以这种种族主义和鲁莽的言论,引起不和谐和敌意,因此很可能触犯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即以宗教为由导致不和谐、不团结或敌意、仇恨或恶意,或偏见等。
蓝卡巴星说,哈迪也可能触犯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意图挑起破坏和平。
他说,领导人不能允许发表此类言论而不受惩罚,因为它们具有深远的影响,并有可能破坏,我国不同群体之间的和平与和谐。
“总检察长须立即採取行动,根据上述一项或两项条文,不偏不倚根据法治对哈迪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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