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被控谋杀3月大亲儿 也被控伤妻 吸毒 伤人
(亚罗士打20日讯)“男婴疑被生父致死案”;被告今日被带上推事庭面控4项罪名,不过,他对2项罪名,即伤妻和毒品案认罪,另2项罪名,即谋杀和伤人案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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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针对被告的伤妻罪名认罪后,判处被告监禁14个月,另一项认罪的毒品案,推事则定于12月18日过堂。
(拍摄:洪卉嫔)
被告莫哈末纳斯拉(28岁)今早被控上亚罗士打推事庭,面控4项罪名。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4至本月10日,晚上9时至下午1时30分,在位于亚罗士打甘榜直落爪哇的住家,涉嫌谋杀仅有3个月大的亲生儿子。
他在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他聆听通译员唸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推事指示案件于2023年1月30日过堂,以呈上化验、解剖及医药报告,被告也不允保释。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4日下午5时,在住家故意致伤妻子西蒂诺嘉玛烈,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伤妻罪名认罪,推事西蒂诺希达雅判处被告监禁14个月。
第叁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10日晚上7时,在哥打士打县警区肃毒组,在未经允许下,将冰毒放入体内,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及不超过3年观察期。
被告表明认罪,推事将此案定州12月18日过堂。
曾获假释的伤人案 再被提出重审
第四控状为旧案件,被告当时获假释(DNAA,释放不等于无罪),如今控方再拿出此案重审。
被告于2019年5月5日,在其位于亚罗士打太子路租聘的房间,致伤诺哈斯密达,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感到混淆,因他以为此案在当初已完成审讯下判,最终在通译员解释下,明白控状。
他不认罪,此案定于11月20日过堂,需重新提呈所有相关文件,此桉也不允被告保释。
此案主控官为玛斯杜拉,辩护律师为来自法律援助局的祖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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