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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针对违规泊车的车主 市长:继续锁车轮措施
(槟城10日讯)槟岛市政厅会继续针对违规泊车者,进行锁车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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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市长拿督尤端祥指出,该厅援引陆路交通法令第48条文来锁车轮,与哥打峇鲁市议会所使用的条文不同。
早前,上诉庭一致裁决,吉兰丹州哥打峇鲁市议会在泊车格内锁车轮的法律不合法,有关法律是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相抵触。
根据有关裁决,哥打峇鲁市议会无权执行“拖欠泊车罚款锁车轮”,也不可再对泊在泊车格内的车辆上锁,只能开罚单。
尤端祥指出,对於泊在泊车格内但没有缴付泊车费的车主,执法人员并不会锁车轮,而是会开罚单,锁车轮措施是用在违例泊车的车子。
“我们的锁车轮及拖车措施,是针对违例泊车的车主,所以我们会继续落实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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