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8日訊)3名華裔男子因債務糾紛,涉嫌非法禁錮及蓄意傷人被警方逮捕落網,其中2人今日被押上大山腳推事庭面控時不認罪,另一男子則轉當汙點證人。
推事哈利特諭令,面對3項控狀的被告王裕洋(26歲)必須繳付1萬5000令吉保釋金,及以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面對2項控狀的被告陳俊賢(22歲),則必須繳付1萬令吉保釋金及以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此案案展2023年2月28日過堂。(人名皆譯音)
拍攝:羅健傑

2名男子被帶上法庭面控,面對攝影記者的鏡頭時低頭閃避。

2名被告連同轉當汙點證人的男子,今早一同被警方銬上手銬,押上大山腳推事庭。
2人共同面對的首項控狀指,於今年12月20日下午約3時在檳州威中縣詩布朗再也,蓄意並致傷駱忠耀(譯音),觸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並可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2人共同面對的第二項控狀指,於12月20日下午約3時在檳州威中詩布朗再也一帶,非法禁錮駱忠耀(譯音),觸犯刑事法典第365(非法禁錮)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及被罰款。
至於王裕洋的第3項控狀指,他於12月20日下午約4時,在檳州威中縣詩布朗再也以勒索為目的為駱忠耀(譯音)帶來恐懼及威脅致傷,觸犯刑事法典第385(勒索)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鞭打,或任何之中的兩種刑罰。
通譯員宣讀控狀後,2名被告皆否認所有控罪;2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是馮俊傑,此案主控官為娜迪雅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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