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妇与彭丽君案 5月26日槟高庭过堂
(槟城13日讯)林冠英夫妇及女商人彭丽君被控案,槟州高庭已下令在5月26日过堂,届时相信是聆听辩方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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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本是在北海地庭进行审讯,地庭法官已在3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时,将此案移交槟城高庭。
林冠英、周玉清及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在2020年8月11日被提控。
当时身为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的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并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交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总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而彭丽君则是被控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3人在获准各以1名担保人及各5万令吉保释外出。
目前,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还面对海底隧道案,他被指在担任槟首长期间,向商人扎鲁索取海底隧道项目的10%盈利,也被指获得330万令吉贿款,以及不诚实挪用价值2亿870令吉的州政府地段给2家公司。
海底隧道案件将在7月17日恢复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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