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宪法阐明 首长只能当2届 曹观友:包括前首长林冠英
(槟城5日讯)槟州首长曹观友强调,2018年槟州宪法法案(修正案)中,第7条文第 2(a)(ii) 条文已阐明,任何一名在任何时候,曾担任过两届槟州首长职位者,都不能再受委任首长,包括前首长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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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尽管有关宪法修正案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但该条文阐明“任何时候曾担任两届首长”,意味着修正案生效前,已担任两届首长的人士,都不能再受委首长。
“第 2(a)(i)则阐明,槟州元首将根据他的判断,谁可获得议会多数议员的信任,首先任命一名立法议会议员受委为首长主持行政会议。”
(拍摄:刘可欣)
曹观友今午在光大28楼,针对两天前,受记者询及“曾经担任槟州首长者,是否可以再次任命为首长”,今日特别召开记者会,讲解该修正条文。
受询及是否林冠英也不能再任首长时,曹观友说:“无论是谁都一样,只要已曾任两届首长,就不能再任首长。”
他说,2018年11月16日槟州立法会议记录(Hansard)也列明上述这一点。
他希望通过记者会,清楚解释该条文,能给所有人上一堂政治教育课,不会再被误导,或相信任何相关谣言或传言。
曹观友是在2018年5月14日宣誓就任首长,他说,槟州宪法修正建议同年6月11日通过槟州法律顾问办公室,提交给总检察署,之后在7丶8月的一系列行政会议上讨论。
“首长任期限制两届也是槟希盟2018年大选的竞选宣言。”
曹观友说,诠释宪法或任何法律的主要原则是,当宪法中使用的语言明确时,法律应该赋予其效力,而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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