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日訊)昨日發生的未成年男童開車載同伴兜風案;警方目前已扣留3人協助查案,包括兩名13歲男童,即司機與乘客,以及司機的40多歲母親。
警方調查也發現,事發當時,司機一夥人開車已有約4公裏之遠。

威中警區主任陳青山助理總監今日發文告說,警方發出兩張罰單給司機,以及一張罰單給司機的母親。
他說,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文(沒有駕駛執照),開出罰單給司機。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少過300令吉,不高於2000令吉,或判監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說,警方也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1)條文(未成年駕駛),開出罰單給司機。一旦罪成,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也補充,涉案轎車的持有人,即嫌犯母親,也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下接罰單,即允許未成年者駕駛交通工具。
“警方也充公,疑是嫌犯在事發時,駕駛的一輛轎車,以協助查案。”
他說,威中警察總部是於昨日下午3時,發現一則32秒長,有關一名男童(嫌犯)開車載夥伴外出,並在羅占路遭到公眾截停的視頻。
他說,警方展開調查後,在馬章武莫花園組屋前,扣留一名13歲印裔男童(嫌犯),以及嫌犯40多歲的母親。
他說,警方較後也扣留另一名13歲印裔男童(乘客),也是司機的同學,同時還在追查其他當時在車上的同伴下落。
他勸請父母們,不要粗心大意,允許未成年的孩子駕駛交通工具,這不僅危害自己,也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
13歲嫌犯是於昨日中午1時許,在開車載著同伴外出兜風時,在羅占路紅綠燈前,險些撞上一輛摩哆,而遭揭發違法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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