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高庭驳回女子司法审核 申请恢复基督教身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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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高庭驳回女子司法审核 申请恢复基督教身分

    (槟城4日讯)槟城高庭驳回了一名穆斯林女皈依者的申请,即她在2013年与一名穆斯林男子离婚后,寻求承认她回归基督教的司法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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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马来邮报》报导,高庭法官郭秋顺(译音)於6月26日驳回上述司法审核申请, 7月17日撰写了判决书,该判决书於近期才发布。

    这名女性在民事高等法院寻求6项判决,包括宣布她是信仰基督教的人,并指州伊斯兰法不适用於她,及禁止答辩人根据州伊斯兰法,对她行使任何权力的命令。

    该女子还希望民事高庭,撤销伊斯兰法庭和伊斯兰上诉庭的决定,即后两者驳回了她放弃伊斯兰教的申请,或宣判这两个伊斯兰法庭的决定与联邦宪法不一致,因此无效的案件。

    她还希望在向国家登记局提交适当的表格时,她的马来西亚身分证上的姓名和宗教状态得以更改。

    根据有关高庭判决内容,这名57岁的女子出生於基督徒家庭,婴儿时受洗礼,成长为有信仰且实践基督教的人。她还在青少年时确认了自己对基督教信仰的信仰。

    这名女子指出,她於1995年3月30日在槟州伊斯兰事务局宣誓皈依伊斯兰,这是为了让她能够与一名穆斯林男子结婚,而不是出於对伊斯兰的信仰。在皈依伊斯兰教后,她采用了穆斯林的名字。

    该女子的婚姻於1995年7月初登记。她与穆斯林男子育有3个孩子,他们被抚养成为穆斯林并实践伊斯兰教。不过,这对夫妇於2013年1月经互相同意离婚。

    2014年,该女子签署了一份法定声明,指她一直信奉基督教,并希望继续作为基督徒生活。

    须参加60天辅导课程

    伊斯兰法庭驳回女子放弃伊斯兰申请,取而代之是参加为期60天辅导课程。

    该女子於2016年3月22日,在雪兰莪伊斯兰法庭提出了放弃伊斯兰的诉讼程序。

    在她继续进行放弃伊斯兰的申请前,雪兰莪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s)在伊斯兰法庭提出了申请,导致她需要首先与一名ustaz(伊斯兰学者)进行为期约一年的12次辅导课程。

    在伊斯兰法庭,这名女子所在教堂的主教和一名Mais官员,在有关她放弃伊斯兰的申请,出庭作证。

    她提出了上诉,但在今年1月18日被雪兰莪伊斯兰上诉法庭驳回。

    4月17日,这名女子转向民事法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并将Mais丶雪兰莪伊斯兰上诉法庭丶雪兰莪州政府丶JHEAIPP丶槟州政府丶国家登记局(NRD)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高庭判决内容

    对于司法审核案件,其请愿书必须送达给总检察长,由总检察长决定是否在请愿书阶段,以他作为总检察长(而不是政府的代表)的身分出庭。

    总检察长反对这名女性寻求司法审查的请愿,理由是伊斯兰法庭的决定,即确认她仍为穆斯林,不应受到司法审核的范畴,因为联邦宪法第121(1A)条的规定。

    第121(1A)条规定,民事法庭在伊斯兰法庭有管辖权的任何事项方面,无权行使管辖权,并以条文的多个过去案例进行了审查,同意民事法庭不能审查类似这名女性案件的事项。

    此外,法官认为雪兰莪伊斯兰法庭和雪兰莪伊斯兰上诉法庭,在雪兰莪州法律《2003年伊斯兰教管理(雪兰莪州)法》中明确被赋予权力,可以审理并决定有关脱离伊斯兰教的事项。

    伊斯兰法庭会检查每个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伊斯兰法律眼中真正背离了伊斯兰信仰。当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这一点时,伊斯兰法庭会拒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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