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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男女被控宣傳賣淫 被告皆不認罪

(檳城31日訊)“警破獲澳招客服務中心”案;10名男女,包括案中主嫌,即首腦今日在宣傳賣淫活動罪名下被控,他們皆,法官允準每人以6500令吉,保外候審;而主嫌的母親並沒被提控!

10名華裔被告分別為5男5女,年齡介於21歲至33歲,他們分別是蘇協賢、鄭航偉、Karen鄧杏瑩、賴哲祖、Jack溫漢傑、李雪儀、馬興彬、洪慧倩、林心儀及馬欣媛(人名皆譯音) 。

他們一行10人,今早被警方扣押到浮羅山背法庭面控,被告的家人親友,也出庭聽審。



(拍攝:陳紫淩)

根據控狀,10名被告於10月20日下午5時30分,在峇六拜Bay Avenue商業中心某單位,涉嫌進行網上賣淫招客服務,抵觸刑事法典第372(1)(e)條文(以廣告方式宣傳賣淫),可在此條文下被控,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下同讀。

在此條文下,涉案者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5年、鞭笞及罰款。

33歲的首腦被控宣傳賣淫,他不認罪,其60餘歲的母親,則沒被提控。

10名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明白,但10人皆,要求審訊。

主控官林進鴻(譯音)副檢察司向法庭要求,每名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保外,並交出護照給法庭,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

10名男女被告周二被控宣傳賣淫,他們皆不認罪,保外候審。

其中9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洪春本,第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K.西瓦,兩名律師皆為當事人求情,指被告的每月薪金不超過2000令吉,皆需要照顧為樂齡人士的父母。他們請求保釋金降低至每人5000令吉。

最終法官阿紮爾法裏茲允準每名被告以6500令吉保釋外出,同時交出護照及須到警局報到,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5名女被告皆不認罪,她們發現有記者拍照,皆低頭用手遮臉,避免真面目曝光。

此案定於11月30日過堂,以提呈文件。

10名男女被告被扣押到法庭扣留室等候,在家人繳付保釋金後,才獲準離開。

60餘歲首腦母親 沒被控

首腦母親沒被提控!

西南縣警方於本月20日展開逮捕行動時,共11名男女(5男6女)落網,包括33歲的首腦嫌犯與其60餘歲的母親。

警員扣押5名男被告,上庭面控。

而周二(31日)被控上庭的被告,隻有5男5女,換言之首腦的母親並沒被提控。

據了解,首腦的母親,同時也是此案中被捕女嫌犯,已於周一(30日)獲準保釋外出。

西南縣警區主任卡馬魯當時在記者會上說,主嫌犯與其中一名女嫌犯是母子關係 。

他說,該名華裔首腦是與母親一同經營該服務中心。首腦曾多次往返澳洲,熟悉該國賣淫情況後,再設立賣淫網站,供該國嫖客登入網站,選擇女子及所需服務。

“他們讓澳洲嫖客通過網站選定性工作者後,再讓澳洲方面的集團成員,安排女子上門提供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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