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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男女被控宣传卖淫 被告皆不认罪

(槟城31日讯)“警破获澳招客服务中心”案;10名男女,包括案中主嫌,即首脑今日在宣传卖淫活动罪名下被控,他们皆,法官允准每人以6500令吉,保外候审;而主嫌的母亲并没被提控!

10名华裔被告分别为5男5女,年龄介于21岁至33岁,他们分别是苏协贤、郑航伟、Karen邓杏莹、赖哲祖、Jack温汉杰、李雪仪、马兴彬、洪慧倩、林心仪及马欣媛(人名皆译音) 。

他们一行10人,今早被警方扣押到浮罗山背法庭面控,被告的家人亲友,也出庭听审。



(拍摄:陈紫凌)

根据控状,10名被告于10月20日下午5时30分,在峇六拜Bay Avenue商业中心某单位,涉嫌进行网上卖淫招客服务,抵触刑事法典第372(1)(e)条文(以广告方式宣传卖淫),可在此条文下被控,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涉案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鞭笞及罚款。

33岁的首脑被控宣传卖淫,他不认罪,其60余岁的母亲,则没被提控。

10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10人皆,要求审讯。

主控官林进鸿(译音)副检察司向法庭要求,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并交出护照给法庭,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10名男女被告周二被控宣传卖淫,他们皆不认罪,保外候审。

其中9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洪春本,第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K.西瓦,两名律师皆为当事人求情,指被告的每月薪金不超过2000令吉,皆需要照顾为乐龄人士的父母。他们请求保释金降低至每人5000令吉。

最终法官阿扎尔法里兹允准每名被告以65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交出护照及须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5名女被告皆不认罪,她们发现有记者拍照,皆低头用手遮脸,避免真面目曝光。

此案定于11月30日过堂,以提呈文件。

10名男女被告被扣押到法庭扣留室等候,在家人缴付保释金后,才获准离开。

60余岁首脑母亲 没被控

首脑母亲没被提控!

西南县警方于本月20日展开逮捕行动时,共11名男女(5男6女)落网,包括33岁的首脑嫌犯与其60余岁的母亲。

警员扣押5名男被告,上庭面控。

而周二(31日)被控上庭的被告,只有5男5女,换言之首脑的母亲并没被提控。

据了解,首脑的母亲,同时也是此案中被捕女嫌犯,已于周一(30日)获准保释外出。

西南县警区主任卡马鲁当时在记者会上说,主嫌犯与其中一名女嫌犯是母子关系 。

他说,该名华裔首脑是与母亲一同经营该服务中心。首脑曾多次往返澳洲,熟悉该国卖淫情况后,再设立卖淫网站,供该国嫖客登入网站,选择女子及所需服务。

“他们让澳洲嫖客通过网站选定性工作者后,再让澳洲方面的集团成员,安排女子上门提供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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