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1个月抢劫3人只认1宗 19岁厨师送往感化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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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1个月抢劫3人只认1宗 19岁厨师送往感化院

    (槟城6日讯)涉嫌1个月内干下3宗抢劫案,19岁厨师对其中一宗案件认罪,被判送往马六甲感化院,直到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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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因然的3项控状,分别在乔治市2个地庭提控。

    莫哈末因然(右)被控3项抢劫罪名,只对其中1项认罪,被判送往马六甲感化院。

    其中,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8日,1小时内在新街干下两宗抢劫案。

    其中一项控状中,被告被控在今年10月28日傍晚5时20分,在新街一餐馆外,抢劫一名加拿大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条文。

    在392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4年的监禁及罚款与鞭笞。

    被告对此控状认罪,被判送往马六甲感化院,直到21岁。

    被告求情时表指出,他小六毕业后就没升学,受教育程度不高,并哽咽向法官指本身已忏悔,不会再重犯,希望法官轻判。

    他指出,本身是4兄弟姐妹中的老幺,父母已没工作。

    主控官李润强副检察司则指,抢劫是严重罪行,也关乎公共利益,希望法庭给予重判,以便能做出惩戒及阻遏作用。

    地庭法官玛兹迪指出,基于被告没有前科,也尚年轻,决定给他一个教训,让他重新受教育回归正途,因此宣判,让他送往马六甲少年感化院直到21岁。

    根据案情,案发时,驾驶橙色摩哆的被告,在案发餐馆外,抢走受害者放在餐桌上的手提袋,当时对方正与丈夫在用餐。

    受害者尝试追被告但不果,过后前往报案,警方在傍晚6时30分,在新街逮捕被告,人赃并获。

    被告对另两宗案件不认罪,案展12月4日过堂。

    莫哈末因然被判送往感化院,直到21岁。

    2控状不认罪

    在另一个地庭,被告对两项控状不认罪。

    在该地庭,被告被控于10月28日傍晚约6时,在新街后巷,抢劫一名67岁华裔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92(抢劫)条文。

    被告也被控于10月3日上午7时,在峇都丁宜一道路旁,抢劫一名40岁菲律宾女子,并在拉扯手提袋时导致受害者跌倒及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条文。

    上述2案件中,被告分别获准以被告以5000令吉及7000令吉保释。

    被告也需每月1日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审判,同时不可骚扰受害者。

    在392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与鞭笞,而在394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为诺娜蒂雅副检察司,法官为莫哈末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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