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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卖冰箱公款控11罪 冷藏公司董事不认罪2万保释
(槟城7日讯)27岁冷藏公司董事涉嫌挪用卖冰箱的公款多达4万6000令吉,今早在11项控状下控上槟城地庭时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案展12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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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益航(译音)今早在2个地庭,各别面对5项及6项控状。
11项控状指被告从2019年11月至2021年9月,被稽查办公室揭发,身为冷藏公司董事,挪用卖冰箱的公款,触犯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低2年或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外加鞭笞及罚款。
被告求情时,自称仅是技术员,月薪只有4000令吉,目前未婚,上有父母,下有弟妹,希望降低保释金额。
两名地庭法官,即莫哈末卡立及马兹迪批准被告,以合共2万令吉保释。
法庭也设下3项保释条件,包括被告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及禁止接触或骚扰此案证人与相关人士。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分别是碧丽雅达希妮及诺娜姬哈多。
被告代表律师为末尤索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