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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照拥气枪 34岁男认罪 罚3000
(北海10日讯)34岁男子无执照持有气枪被控,在北海推事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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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哈林,昨天在北海推事庭被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过去的11月3日,中午12时在威北打昔牛汝莪柏玛当柏朗岸住家,被发现在无执照的情况下,拥有一支长132公分的气枪。
被告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负责此案主控官为努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被告当庭求情指不会在重蹈覆辙,而且自己的收入只有1000令吉,每个月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推事西蒂祖莱卡聆听被告求情后,裁决3000令吉罚款,如若无法缴纳罚款,将以监禁5个月替代。
与此同时,被告在另一项指控中,承认持有甲基安非他命毒品,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在11月3日,中午12时,在威北打昔牛汝莪柏玛当柏朗岸住家,被发现身上携有1.65克的甲基安非他命。
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被控,并可在同一个法令第12(3)条文被罚。